近日,中泰緬老四國警方聯合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專項行動取得良好成效,有力遏制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猖獗態勢,切實維護了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近年來,犯罪分子利用新型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非法獲取個人信息、實施精準詐騙,運作方式呈現公司化、集資化、專業化、鏈條化和國際化等顯著特征,催生出與網絡賭博、偷渡、綁架、非法拘禁、人口販賣等犯罪行為相勾連的黑灰色產業鏈,嚴重危害多國人民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打擊包括電信網絡詐騙在內的跨境有組織犯罪已成為國際社會的廣泛共識,必須依靠國際國內法治手段重拳出擊、嚴懲不貸。
一、健全聯合打擊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國際合作機制
面對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高發態勢,加強國際警務合作和司法協助機制是聯合打擊跨境有組織犯罪的有效途徑。當前,國際反詐合作仍面臨諸多方面的挑戰,包括各國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重視程度、認定標準和執法水平不同,雙多邊國際刑事司法協助制度不健全,以及取證難、抓捕難、追贓難、遣返難等現實難題。尤其是針對犯罪分子藏匿于境外、犯罪鏈較長、涉案人員龐雜、犯罪手段隱蔽且資金流向分散的案件,從調查取證、證據鑒真、證據鏈條構建到犯罪嫌疑人引渡、刑事訴訟移管、追繳犯罪所得以及相互承認與執行判決,都有賴于依據雙多邊協議或基于國家同意建立跨境執法管轄權或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機制,對國家間警務執法合作和司法協助程度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國際執法合作分為全球、區域和雙邊三個層面。全球層面的執法合作主要在聯合國維和行動部警察司和國際刑警組織下展開,為世界各成員國警方開展廣泛國際合作和相互支援提供了機制平臺。區域層面的執法合作以區域執法合作組織與合作機制為依托,包括我國主導的上海合作組織、湄公河流域執法安全合作機制、中國—東盟安全合作機制,以及歐洲刑警組織、美洲警察組織等等。雙邊執法合作包括雙邊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引渡條約、被判刑人條約等正式機制,也包括簽訂諒解備忘錄、召開聯席會議、發表聯合聲明、派駐警務聯絡官、開展個案談判等更為靈活高效的機制,涵蓋警務聯絡、情報分享、偵查合作、緝捕遣返、追逃追贓、聯合執法等多種合作形式。
我國公安機關運用多層次、多領域國際執法合作機制,多次與各國密切配合采取聯合打擊行動,扎實推進刑事司法協助務實合作,積極推進和倡導全球安全治理。我國應進一步推動與跨境電信詐騙多發的國家簽訂刑事司法協助條約的法治化進程,建立健全打擊跨境犯罪聯合執法體系,系統化明確跨境執法過程中有關機構的責任和權利范圍,為實現跨境調查取證、刑事訴訟移管、追繳犯罪所得以及判決承認與執行奠定法律基礎。
二、完善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的國內法治保障體系
我國黨和政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高度重視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工作,全面構筑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法治保障,基本形成了以黨中央有關決策部署為指針,以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等不同層次約束性文件相結合的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律制度體系。關于依法打擊電信網絡詐騙,我國刑法、民法典已進行相關修改完善,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后通過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反洗錢法、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對電信網絡詐騙治理的相關規定不斷完善。尤其是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作為專門立法,圍繞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和全鏈條治理重點,形成了多部門各司其職、協同治理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相對完善的治理制度,為有效打擊遏制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不僅明確規定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金融電信互聯網等行業主體、其他單位和個人違反相關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而且明確了政府和有關部門在加大打擊力度、強化懲戒措施、加強追贓挽損等方面的反詐職責。一是組織、策劃、實施、參與電信網絡詐騙人員除依法承擔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外,造成他人損害的,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二是電信業務經營者、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互聯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他人損害的,依照民法典等法律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三是對從事涉詐“黑灰產”、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金融賬戶、互聯網賬號等行為給予行政處罰。四是反電信網絡詐騙有關部門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除了依法嚴懲電信網絡詐騙、完善相關法律責任制度,反電信網絡詐騙法還特別強調前端防范機制,針對電信網絡詐騙的資金鏈、信息鏈、技術鏈、人員鏈等各環節,完善了預防性制度措施,壓實了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防范職責和企業社會責任,由此實現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和全鏈條治理,彰顯了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水平的提升。相較于事中阻斷和事后處置,事前預防能以更小代價有效避免人民群眾遭受損失。以預防為先導、防治結合的治理理念要求嚴格落實個人信息保護法,強化個人信息保護,加大對非法獲取和泄露個人信息行為的懲處力度,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等關聯犯罪予以嚴格打擊,鏟除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滋生的土壤。
三、構筑全民抵制電信網絡詐騙的社會屏障
構筑抵制電信網絡詐騙的防火墻,需要舉全社會之力,加強宣傳教育防范,推進各類反制技術措施建設,構建全民反詐格局。無論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單位以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還是新聞、廣播、電視、文化、電信、金融、互聯網等各行業各單位,都應加強對內部人員的風控管理和對全體民眾的反詐教育宣傳,提高人民群眾對涉詐信息的警惕性、辨識力和防范心,形成全社會共同抵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濃厚氛圍。反詐宣傳要注重以下幾點:一是覆蓋宣傳,最大限度擴大宣傳受眾面;二是抓住重點人群,針對被騙對象的年齡和職業等不同情況實施精準宣傳;三是拓寬宣傳渠道,堅持線上宣傳和線下宣傳相結合;四是內容生動鮮活、話語簡單易懂,讓群眾切身提高反詐意識、學會反詐實招。
此外,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是一場“技術戰”。要充分發揮現代技術手段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數據挖掘等技術,為專家推理、犯罪預測和預警措施建設提供技術支持,推動打擊電信網絡詐騙治理向智能化、數字化轉型。我國各電信運營商大數據預警的實踐經驗表明,借助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對電詐犯罪進行實時預警成效顯著。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加快研究和提升電信網絡詐騙反制技術,推進涉電信網絡詐騙信息數據互通共享,建立健全反制電信詐騙的技術防范屏障。通過現代技術手段實現對涉詐異常情形的監測、識別和處置,有助于及時采取阻斷犯罪措施,完成犯罪預防功能,保障人民人身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
綜上,打擊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不僅需要國際國內治理手段雙管齊下、統籌兼顧,也需要社會各方面力量協調配合、形成聯動。一方面,加強國際警務合作和司法協助機制是聯合打擊跨境有組織犯罪的有效途徑;另一方面,構建依法嚴懲、防治結合、全鏈條治理的國內依法治理體系也尤為重要。最后,舉全社會之力,加強宣傳教育防范,推進各類反制技術措施建設,必能筑牢全民反詐的社會屏障。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員)